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为规范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制定本指南,根据《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修订)》(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要求,指导企业技术中心 编制申请和评价材料。

申请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市经 信局通知要求。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1)、《合肥市认 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附件2)、《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 附件及相关材料》( 附件4)、《申报材料承诺函》( 附件6)。

需参加评价的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附件 2)、《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附件4)、《申 报材料承诺函》( 附件6)

附件 1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编写提纲

申请认定市企业技术中心需要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全面总结 近两年企业技术创新与技术中心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 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 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企业主营业务涉及的行业领域, 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综合排序、地位和作用。与国际、国内同行 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效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主要反映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包括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组织建设 ( 内部组织 设置与调整、下属企业组织设置、与外部单位共建组织及运行情 况等)、技术中心创新机制建设 (技术带头人培养、人才激励机 制、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投入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合作创 新情况 (产学研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及企业与国际之间合作情况 )、企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 (研究试验设施、检测设施、 信息化设施)。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 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 础条件建设情况、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年度重点创新项目的实 施效果、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的自主创新情况、资源综合利用、 节能降耗、清洁生产等创新情况。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与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企业 技术创新战略 (5- 10年) 的制定与调整。以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 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涉及企业秘密可 作技术处理)。

四、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况。

 

附件 2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下属企业数量
主营业务 统计行业代码
企业负责人 手机
技术中心负责人 手机
联 系 人 手机
联系传真 电子邮件
企业网址 报告年度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据值
1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万元
4 新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5 新产品销售利润 万元
6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万元
7 企业职工总数
8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9 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
10 技术中心博士人数
11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 人月
12 研发平台数
其中: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3 通过国家 (国际组织)、省级认证实验室和检测机构 数
14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
其中: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项目数
15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
其中: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
16 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含取得的软件著作权证)
其中: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7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 及团体标准数
18 获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目数
其中:国家级
省级

注: 1.企业名称:  参评企业需在此表上加盖公章,填写企业名 称需与企业公章一致。

  1.  统 计 行 业 代码 :  对 照《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与 代 码(GB/T4754—2017 ) 》。填写企业主营业务活动对应的 行业大类 ( 二位码) 编码。填写“13”,如主营业务为“农副食品加工 业”的企业。

3.报告年度: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原则上从填写 评价表的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所有指标的填 报时间范围,均为报告年度,如无特殊说明。

附件 3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 末贷方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 以“营业 收入”代替填报。

2.企业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 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3.研究与试验发展 (简称“研发”) 经费支出额:指报告年度 内企业研发活动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 出,当年用于研发的形成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 经费支出。

4.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 新产品、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 进。新产品 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两大类。

5.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 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 新产品,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所实现的 销售收入。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 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 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 指报告年度的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 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 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 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6.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企业通过生产销售自 己生产 的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7.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企业技术开发仪 器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 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8.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

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9.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 参加研发项目人员, 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人员。

10.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 获得国家、省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或者享受国家、省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11.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12.来技术中心从事开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 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 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13.国家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国家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4.省、市级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 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 类平台数。

15.通过省级以上部门和组织以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 检测机构数:指通过安徽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 际组织认定认证的并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6.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报告年度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 (制) 工作、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 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以前的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 (制) 的研究开发 项目或课题。从开发项目的 类型看,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服务开发利用项目数 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7.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指企业全部研发项目中以 科学原理的探索与发现、技术原理的研究为目标的项目数。

18.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 全部专利件数。

19.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 为专利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授权且在有效期 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20.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含取得的著作权证) 数:指企 业在统计年度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 数及取得的著作权证数。

21.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在统计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22.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 团体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 两年主持和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地 方及团体标准的数量。

23.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 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项目总数。

附件 4


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1.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 ( 107-2 表)、企业研发项目情 况 ( 107 - 1 表 )。未列入国家统计局企业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 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相关财务报表主要包 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大型企业集团应将 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 (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 司 ) 的 107 - 1 表、107-2 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 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2.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 士和外部专家、专利信息、主持和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和省级 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点此下载:附表 1— 13

附件 5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单位 权重 基本要求
 

创新投入

创新经费20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万元8≧3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2分档
创新人才14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8≧3
技术中心拥有的高级专家和博士人数2≧3
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人月4≧20
 

 

创新条件

 

技术积累

 

16

全部有效专利数4≧4
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4≧2
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4≧2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4≧ 1
创新平台10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4≧300
省、市级研发平台数省 6 或市 4≧ 1
通过省级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2≧ 1
 

 

创新绩效

技术产出1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5≧3
当年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5≧ 1
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数3≧ 1
创新效益2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10≧ 15
新产品销售收入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10≧ 15
利润率%5≧5
 

 

加减分

 

 

加减分

 获国家级研发平台、国家 (国际组织) 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2≧ 1
获省级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奖项目数,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获 国家级、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安徽省工业精品,专利金奖、专利 优秀奖;获省级新产品数量。 

3

≧ 1
前一年利润负数 -5 

说明:1.考虑到不同规模企业在研发投入强度上存在显著差异。主营业务收入 100–500 亿元 (含 100 亿元 ) 的企业为 1.5%, 主营业务收入 5– 10 亿元 (含 5 亿元 ) 的企业为 2.5% ,主营业务收入 500 亿元及以上的企业 为 1.0%,主营业务收入 10– 100 亿元 (含 10 亿元 ) 的企业为 2.0%,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这一指标 的基本要求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5 档:即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5 亿元 (含 2000 万元) 的企业为 3.0%。

2.企业作为主要完成单位或企业员工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每项加 一分;上述奖项累计不超过 5 分,特等奖 每项加5 分,一等奖每项加 3 分,二等奖每项加 1 分;另外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安徽省工 业精品、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国家级 (省级) 创新型示范企业、2 个以上省级新产品等奖项的。

二、行业系数

行业名称 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 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 新产品利润占总利润的 比重
农业 1.5 1.5 1.5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0 3.0 3.0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0 3.0 3.0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2.0 3.0 3.0
农副食品加工业 1.5 1.5 1.0
食品制造业 1.5 1.5 1.0
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1.2 1.5 1.5
烟草制品业 3.0 1.5 2.0
纺织业 1.2 1.0 1.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2 1.0 1.0
皮革、皮毛、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1.5 1.2 1.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 1.5 1.2
家具制造业 1.2 1.0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0 1.0 1.0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0 1.0 1.2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5 1.2 1.2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5 2.0 1.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0 1.0 1.0
医药制造业 0.8 0.8 1.0
化学纤维制造业 1.0 1.0 1.0
橡胶和塑料制造业 1.0 1.0 1.0
非金属矿物制造业 1.0 1.0 1.0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5 1.5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2 1.2 1.0
金属制品业 1.0 1.0 1.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1.0 1.0
汽车制造业 1.0 0.8 1.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8 0.8 1.0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0.8 0.8 1.0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0.8 0.8 0.8
仪器仪表制造业 0.8 0.8 0.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5 3.0 3.0
房屋建筑业 2.0 1.5 1.5
木工工程建筑业 2.0 1.5 1.5
建筑安装业 2.0 1.5 1.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0.6 1.0 1.0
专业技术服务业 1.0 1.0 1.0
其他 1.5 1.5 1.0

有关说明:

( 1 ) 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等三个指标 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 行业系数只作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得出指标的评价值,再乘以行业系数, 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

( 3 ) 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行业。

附件 6


申报材料承诺函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谨就申请                     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保证所提交的申请资料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1. 2.  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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