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
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通过评价的科技小中小企业可享受年度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
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部分地市按一定比例补助,无偿补助的资金最高达100万。
可享受上市培育服务、已上市企业,部分地区在完全股改和培育阶段可获得相应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0%,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贴。
科技创业的核心是优秀科技人才,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更有利于企业招募人才。
多方式更为便捷地获得授信贷款,部分地区可享受政府贴息奖补资金。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企业创新能力“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大大提高通过产品投标、科技项目申报、研发机构建立、申领创新券等方面的可能。
拥有专业的项目申报团队,多对一提供解决方案
服务领域涵盖科技项目、知识产权、融资上市、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软件开发、企业贷款等多种领域
深度培育“专、精、特、新”四大能力,辅导企业完善资质
平台多对一咨询,全面提供项目申报解决方案,快速解决企业申报需求及申报难点
一、基本信息 年度:2022 主管部门:合肥市科技局 联系电话:63538653 二、政策条款明细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 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三、免申起止日期2021-05-03 至 2023-11-30 四、免申条件 (1)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为进一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力量,加快攻关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技术难题,持续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高新区科技局拟通过揭榜挂帅或定向委托的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领域 聚焦我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省市科技发展重点需求、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亟待解决的产业发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聚焦“十四五”高新区重…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9批3415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29-87068747 省…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我省2023年第8批20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8批2057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8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9日 安徽省2023年第8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要求。现将通过公示的安徽省2023年第7批2255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我省2023年第7批2263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已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附件:安徽省2023年第7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20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入库编号 1 安徽蓝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规定、现将安徽省2023年第8批2068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 联系方式:省高新技术发展中心:029-87068747 省…
常见问题及解答
Q: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直通车”是什么?
A: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评价办法》第六条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Q:哪些情况将被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A:已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并在平台上公示。(1)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评价办法》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2)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4)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QQ:800013301
邮件:service@spiderltd.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9:00 - 21:00,节假日不休息